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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
湖南工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


      湖南工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。坐落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、王船山故里——衡阳市,是全国首批实施“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”试点高校,是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高校,湖南省“双一流”学科建设高校。学校占地1400余亩,全日制在校学生19000多人。在职教职工1300多人,有一批全国优秀教师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、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、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、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等荣誉的高水平教师。

      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)和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湘人社发〔2019〕1号)要求,结合我校工作需要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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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组织领导

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,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,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、实施、协调等事宜。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。

二、招聘原则

(一)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;

(二)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
(三)坚持工作需要、人岗相适,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。

三、招聘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
(四)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,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;

(五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;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参加报名: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
2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;

3.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;

4.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,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;

5.法律、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
四、招聘岗位、计划及要求

此次招聘岗位16个;招聘计划71 名,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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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招聘程序

(一)发布信息

湖南工学院面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
(二)报名

1.报名时间

2023年4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24:00。 随到随招,招满即止。

2.报名方式

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。请应聘人员将有关资料直接发送到应聘岗位所对应的邮箱。(邮箱标题及报名材料须命名为“毕业学校+所学专业+姓名+应聘部门+岗位代码”)

3.报名材料

(1)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》。

(2)个人自荐材料,含个人简历、学习成绩单、有效身份证、各类等级证书、就业推荐表等。

(3)各学习阶段学历、学位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、职(执)业资格证书。

(4)学信网上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本科、硕士或博士各阶段均需提供)。

(5)获奖材料:各类代表性的奖励证书等(不超过3份)。

⑹近五年代表性论文(著)、主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、专利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本人业绩材料(各类业绩材料不超过5份)。论文含期刊封面、版权页和论文内容,注明期刊级别详细信息并提供检索证明或收录查询报告;著作含封面和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信息;项目含立项文件和结题证书(已结题的提供)。

4.相关要求

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。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。以上学历学位证书(学历认证)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,则取消应聘资格。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,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。

(三)资格审查

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。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,并以发送邮件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考试。

(四)考试

1.开考比例

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高层次人才岗位,不设置开考比例。

2.考试方式

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,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直接考核。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。直接考核采取教学试讲(含小型学术讲座、座谈)形式进行,总分100分。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,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。

(五)体检与考察

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,按岗位招聘数1: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。

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、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,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

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,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。

六、公示

根据综合成绩、体检和考察结果,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。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

七、聘用及待遇

经公示无异议的,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,实行试用期(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)。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。


咨询电话: 0734-3452013(人事处)

  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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